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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admin  点击数:3192  日期: 2017-12-19

  为确保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有效实施,使贫困听障儿童享有康复服务,中央财政在“十三五”期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实施中低收入家庭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为做好我省救助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16年为134名听障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术后完成一年康复训练。

二、资助条件

——年龄:1-6周岁(不满7周岁)

满足以上年龄段康复需求的基础上,可对7-17岁(不满18岁),经听力语言康复后,已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语前聋患者及18岁以内的语后聋患者予以资助;资助条件:经专家组评估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条件。

——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耳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家长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家庭有能力配合并保证受助人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接受康复救助一年后经专业评估建议继续康复的受助儿童需至少延长一年康复周期。

——同等条件下,优先救助贫困家庭听障儿童

三、资助标准

根据中央财政下拨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每例按8.85万元标准对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给与补助(含人工耳蜗产品、植入手术及康复训练)。

(一)人工耳蜗产品

由中央财政提供人工耳蜗产品采购资金,本省招标采购人工耳蜗产品,免费为每名受助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

(二)手术费用

手术及调机费:由中央财政按每人1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包括术前检查(复筛)、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含开机)。

(三)康复训练费用

由中央财政按每人14000元标准对术后一学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给予补助。康复训练经费列支项目包括:术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心理辅导、家长培训、康复教材、食宿等。

四、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省残联  负责全省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筛选、审定受助人;指导各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公示、手术、术后康复安置、档案和数据填报、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产品保管与发放,负责项目质量监管与经费合理使用。会同计划财务处检查、监督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市州残联  做好受助听障儿童的组织、推荐上报、审核、转介工作,配合定点机构做好筛查工作。

——定点康复机构 负责受助儿童的术后康复训练、康复效果评估及后续跟踪评估与指导;做好家长培训和指导工作;建立项目档案,并按要求向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项目办公室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 承担项目人工耳蜗设备招标采购等相关工作;对承担项目的各市(州)残联、各定点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工作。

(二)技术服务体系

项目专家委员会

省残联牵头,聘请临床医学、听力学、康复教育等相关学科专家成立项目专家委员会,承担全省项目申请材料和定点服务机构的评审;承担全省项目技术培训、指导和相关科研工作,参与全省项目实施成效评估。

技术实施部门与机构

1、定点筛查机构

——制定筛查流程,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项目初筛标准》完成受助人的初筛听力检查与评估工作,并为申请者建立初筛评估档案。

2、定点医院

——按照《项目复筛标准》,承担受助人的复筛及植入手术

——做好项目产品的接受管理,交与受助监护人。

——做好项目数据档案的填报工作。

——疑难病例可向省项目专家委员会提出会诊申请,必要时可向中国残联项目专家委员会提出会诊申请。

——保障医疗安全,在医疗过程中出现事故和医患纠纷等,按照医疗相关法规处理。

3、定点康复机构

——术后康复训练任务由省残联确定的人工耳蜗定点康复机构承担。

——定点康复机构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受助人的术后康复训练和跟踪随访;做好家长培训和指导工作。按项目要求为每名受助对象建立项目档案,并做好项目评估数据的填报工作。

——康复训练及专业评估人员须持有国家颁发的全国听障儿童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轮训班结业证书。

——人工耳蜗调试人员须持有国家颁发的人工耳蜗调机师执业证。

4、产品服务机构

由人工耳蜗产品供应商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助人的产品售后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包括产品使用及保养的技术培训、维修和零配件更换,以及有关产品的咨询和其它服务。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与审批

——听障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签署《项目知情同意书》,填写《申请表》,到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进行初筛检查。

——项目办公室接收《申请表》及检查材料,按照《项目初筛标准》,报请省残联康复处组织省项目专家进行审核,确定初筛通过名单。

——为确保听力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质量和效果,对初筛通过者开展不少于一个月的适应性康复训练服务。

 

——对初筛审核结果予以7天网络公示,公示未通过者,要告知具体原因。

——审核通过者,由监护人与定点康复机构签署康复协议。定点康复机构向省残联项目办公室提交协议复印件备案。

(二)复筛与手术

——省残联项目办公室组织初筛通过者到定点手术医院进行复筛,通过者可安排手术。

——受助监护人与定点医院签署手术同意书,接受手术。

——受助人术后按定点康复机构安排的时间开机和调机。

——定点医院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受助人筛查及手术记录》的填写工作,定期报送到省残联项目办公室。

(三)安置与康复

——受助人开机2周内省听力中心项目办公室将其安置到协议定点康复机构。

——定点康复机构向受助人提供不少于一学年(10个月)的康复服务,并对受助人进行为期不少于3年的跟踪和指导。

其中3-6岁的受助人须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学年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时间不少于30分钟;3岁以下或入普幼、普小的受助对象可采取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至少一学年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含家长培训与指导),确保康复质量。

——定点康复机构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受助人康复评估档案》的填写、保存和电子档案上报工作。

六、产品配送与管理

——我省严格按照国家招标环节对人工耳蜗产品进行项目招标,遵照对免税产品的监管要求,管理使用人工耳蜗产品,防止免税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中标商按照合同要求,将中标产品送交定点手术医院,将《采购产品验收回执单》和《采购产品使用登记表》报省残联项目办。

——产品供货商提供产品咨询、维修和配件更换服务以及人工耳蜗产品使用培训。

七、档案数据填报

——省听力中心项目办公室做好项目档案数据的填报与管理工作。档案内容包括:《申请表》、《采购产品验收回执单》、《采购产品使用登记表》、《受助人筛查和手术记录》、《受助人康复评估档案》、《听障儿童(人工耳蜗)项目救助卡》、《听障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汇总表》、《贫困听障儿童康复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共8种。

——《申请表》由听障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定点筛查机构负责接收和保存,报省残联备案。

——《采购产品验收回执单》由定点医院接受产品10日内报省残联。

——《采购产品使用登记表》由定点医院填写,于每月月底上报省残联备案

——《受助人筛查和手术记录》由定点医院填写,受助人术后2个月内报省听力中心项目办公室

——《受助人康复评估档案》由定点康复机构填写和保存,上报项目办公室备案

——《听障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汇总表》(见附表1)由定点康复机构填写,必须由受助人签字确认,报省残联备案。

——《听障儿童(人工耳蜗)项目救助卡》(见附表2)由定点康复机构填写和保存,其中每项救助内容必须由受助人监护人签字确认。

——《贫困听障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由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审核、录入受助人的基本信息、受助人的康复评估及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并对审核后的数据进行上报。

、资金管理

——由省本级统筹使用有关资金负责对人工耳蜗产品实施统一招标采购。

——人工耳蜗产品及验配服务费、康复训练费,项目筛查和工作经费由省财政按照每名受助对象8.85万元经费标准进行分配。

——省残联加强康复资金的使用管理,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项目经费如因特殊情况受助人异地康复训练(必须为项目定点机构),康复训练经费可由听障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暂时垫付,康复训练期满后,按照项目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项目实施方案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九、评估与验收

项目评估内容包括: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物资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宣传成效、档案数据填报、受助人康复成效、家长满意度等。

——项目执行单位要通过实地检查、家长日常随访、动态效果追踪等不同形式开展项目自评检查,确保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各定点康复机构根据项目要求开展项目检查,每月向省残联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待项目结束时及时上报项目总结材料和相关资料,同时负责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存档工作。

——省残联康复处和计划财务处每季度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巡回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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