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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admin  点击数:829  日期: 2022-9-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应救尽救”,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受理审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

各省(区、市)残联要认真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指导、督促所辖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残联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要求。要安排专责经办人员受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严格按照当地政务服务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救助申请审批和告知。原则上,在救助申请材料齐备情况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告知。要高度重视做好线上申请受理,专责经办人员每个工作日应至少访问1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对在线提交的救助申请进行处理。

二、落实持居住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要求

各省(区、市)残联要深入了解掌握本地持居住证残疾儿童的基本情况、康复救助意愿,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政策,明确细则,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的要求。要摸清所辖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残联受理持居住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的现状,指导、督促尚未落实《意见》要求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残联抓紧整改,尽快将持居住证残疾儿童纳入康复救助范围。

三、努力为残疾儿童异地康复提供便利

各省(区、市)残联要指导、督促所辖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残联切实落实由残疾儿童家庭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的政策要求,并主动创造条件,为残疾儿童家庭选择异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提供便利。要积极商当地财政部门,针对救助对象选择异地定点康复机构的情况,研究、制定救助资金结算或报销等办法,尽可能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为残疾儿童家庭申请异地康复、享受救助提供方便。中国残联将定期汇总、发布各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信息,为各地做好残疾儿童异地康复审批及管理、服务提供支持。

四、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宣传

各省(区、市)残联要认真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有关规定,积极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指导、支持所辖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残联通过共享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健康检查等信息,及时全面掌握疑似残疾儿童线索,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告知,实现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有效衔接。要进一步指导、督促所辖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残联重点面向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残疾儿童密集场所,编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宣传页、制作宣传栏,充分发挥儿科医疗、妇幼保健、康复治疗等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宣传。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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